【macro巨汇网讯】- 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提出加强金融服务、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的23条政策举措。我们将其归结为三个方面:一是,国内外环境复杂性、不确定性加剧下的应对之策,包括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主体纾困,做好粮食、能源领域金融服务,以及保障物流畅通与促进供应链稳定等。二是,稳定国内需求,强化对重点消费、新市民和有效投资等的金融服务。三是,优化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促进外贸出口平稳发展等。
一、国内外环境复杂性、不确定性加剧下的应对之策
(一)疫情: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主体纾困
4月13日国常会提出,“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受疫情严重影响行业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本次《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响应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的相关要求,第一部分即为“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人群等金融支持”,向受疫情影响的脆弱群体提供金融纾困政策支持。具体看:
信贷支持方面:一是,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通过支农支小再贷款、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二是,鼓励金融机构多管齐下、主动出击,更好满足企业用款需求。如“开发针对性的动产抵质押和信用贷款产品”,“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通过提供中长期贷款、降低利率、展期或续贷支持等方式,积极支持受困企业抵御疫情影响”等。三是,对受疫情影响的人群予以灵活的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人群,及时优化信贷政策,区分其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合理延后存续的个人住房贷款。对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可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投放经营性贷款。
金融服务方面:一是,提供便捷金融市场服务。优化发行、交易、清算、结算等业务的开展方式,简化相关流程。二是,保障基础金融服务畅通。受疫情封控影响,部分地区金融从业人员居家办公,需确保支付清算、贷款审批和消费者线上咨询渠道的畅通。此外,央行特别指出“建立财政-税务-国库-银行协同工作机制”,确保财政留抵退税的资金及时、准确、安全直达市场主体。
我们认为,在疫情防控压力较大的背景下,金融纾困相关措施有助于缓解接触性服务业、小微企业、受困人群等微观主体的现金流压力,“放水养鱼”,更好实现保市场主体和稳就业的政策目标。
(二)物价:做好粮食、能源领域金融服务
4月22日,易纲行长在2022年博鳌亚洲论坛的演讲中表示“中国货币政策的首要任务是维护物价稳定。今年,粮食生产和能源供应对物价稳定非常重要。金融服务高度重视农业生产,以及煤炭、石油、天然气等重要能源的生产和进口。只要确保粮食生产和能源供应,物价将稳定在合理区间。”。文件的第七条和第八条聚焦于物价稳定。在粮食安全方面,全力做好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产销的金融保障。用好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制定差异化信贷措施、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等,保障农户生产、粮食流通、收储加工以及种源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在能源供应方面,做好煤炭等能源供应的金融服务。用好用足碳减排支持工具,优化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服务于传统能源稳定供应的同时,支持能源领域的绿色低碳转型。
在复杂的外部环境下,国际粮食、原油价格均存在进一步上行的风险,输入性通胀压力加大是货币政策“降息”所面临的约束之一。本次央行以信贷和金融服务入手,保障国内粮食生产流通和能源稳定供应,有助于缓解外部不确定性对国内物价水平的冲击,降低对货币政策总量宽松的掣肘。
(三)物流:保障物流畅通与促进供应链稳定
3月国内疫情多点扩散,对国内物流畅通和供应链的稳定性构成威胁。3月统计局制造业PMI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下滑1.7至46.5,环比降幅和绝对值均为疫情以来最低点,表明疫情防控措施对物流运输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为此,4月18日召开的全国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着力稳定产业链供应链,通过2000亿元科技创新再贷款和用于交通物流领域的1000亿元再贷款撬动1万亿元资金。”。文件的第九条和第十条做出了相应部署,要求发挥好民航应急贷款作用,加快科技创新再贷款落地;对暂时偿还贷款困难的物流运输企业给予展期和续贷支持;对出租车司机、货车司机等从业人员给予经营性贷款支持。
我们认为,央行的相关措施着眼于支持货运物流畅通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循环,有助于疏通疫情对国内产销的阻滞,减缓对国内需求的负面冲击;畅通物流运输,减少物流摩擦成本对国内物价水平的次生冲击。
二、内需:强化对重点消费、新市民和有效投资的金融服务
(一)基建: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
文件第十一条指出,要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按市场化原则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或停贷,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实施。经济下行压力下,对基建托底经济的诉求上升,这也是今年元旦后各地重大项目就陆续集中开工、专项债加快使用和拨付的主因。不过基建投资资金来源于财政的比例长期不足两成,其余八成配套资金主要通过融资平台或项目公司来筹集,对配套资金的监管是影响基建投资反弹幅度的重要因素。
历史上和当前相似的是2018年7月。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升温冲击预期,基建投资增速断崖式下滑(全口径基建投资增速从2017年全年的14.9%回落到2018年前7个月的1.8%),为托底经济,当年7月23日国常会在部署有效扩大投资时,对融资平台合理融资需求有类似表述。这次会议通常被认为是上一轮城投政策宽松周期的开始。
我们认为,目前城投融资政策更多是边际放松,文件第十一条开启新一轮宽松周期的可能性不大。当前对地方隐性债务的监管仍然严格,大方向是“化解存量”和“控制增量”相结合。比如4月19日召开的中央深改委会议,指出“完善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在隐性债务监管大方向未变的情况下,城投融资政策边际放松,可能更多是着眼于缓解城投平台的流动性压力。从2018年7月政策边际放松的经验看,对基建投资的影响有限,2018年全年基建投资同比增长1.8%,和当年前7个月的累计增速持平。
(二)地产: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3月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额单月同比下滑至-2.4%,累计同比从1-2月的3.7%下滑至0.7%。从分项数据看,当前房地产施工的重点仍是存量项目,开发商新开工的意愿并不足;商品房销售面积的累计同比延续下行,居民购房的信心还有待恢复。
本次文件的第十三条聚焦于住房领域金融服务。居民购房方面,提出“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地产企业方面,强调地产开发贷要“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地产并购也需“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加大并购债券融资支持力度”。此外,央行文件还点名对建筑企业的融资支持,提出“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
央行此次文件对房地产行业的态度进一步改善,这对房地产投资的企稳有着更为积极的意义。我们认为,后续将有更多的城市调整地产限购限贷政策、按揭贷款利率的加点幅度,缓解居民购房的成本压力。同时,商业银行也有动力进一步下调5年期LPR报价,获取优质的按揭信贷资源。从房地产企业的角度出发,开发贷款、并购贷款有助于改善其现金流压力,但信用风险事件频发下,预售资金的严监管延续,央行有必要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地产企业贷款的投放力度、拓宽房地产投资的资金来源,助力房地产企业信心的恢复。
(三)消费:加大对重点消费领域的金融服务
疫情后国内消费缓慢恢复,今年3月受疫情冲击,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下降3.5%。但消费又是稳定经济的压舱石,最终消费支出占支出法GDP比例,以及对GDP同比的贡献率,2011-2021年这11年里,除2020年受疫情影响外其余年份都在50%以上,因此促进消费恢复对稳定经济具有决定性影响。
文件也做了相关部署。一是加大对重点消费领域的金融服务,包括设立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支持普惠养老机构融资;引导金融机构规范发展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医疗、养老托育、文旅等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丰富汽车等大宗消费金融产品。二是丰富新市民金融产品和服务。目前有3亿新市民,规模庞大,但他们在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金融服务获得上,和户籍人口相比有差距。释放他们的消费潜力,有助于促进国内消费恢复。对此,文件要求积极创新针对新市民消费、职业技能培训、子女教育、健康保险、养老保障、住房等领域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三、外需:促进外贸出口发展
近期中国出口有所走弱。2022年3月以美元计价的出口同比为14.7%,较1-2月16.3%的同比增速有所回落,亦低于2021年12月19.4%的两年平均同比。2022年一季度,中国人民银行企业调查问卷中的出口订单指数从2021年四季度的48.7%下降到40.9%,为2020年二季度以来最低。
本次文件的第三部分“优化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促进外贸出口平稳发展”关注出口。文件提出了六条措施助力外需企稳,包括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企业跨境融资、汇率风险管理、跨境业务办理、出口信用保险、投资者跨境投融资等方面。
我们认为,相关措施有助于减少企业结售汇相关费用、提升业务的便利性,在出口承压的背景下有望帮助出口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促进外贸出口的平稳发展。4月19日以来人民币汇率较快贬值,贬值压力释放有助于提振出口市场竞争力、缓释企业现金流压力。不过,后续也需进一步帮助出口企业做好汇率避险管理,避免人民币贬值预期自我强化、加剧汇率超调的风险。